“個人住房補貼”(APL)旨在幫助當事人減輕房租負擔,或減輕購房的月還貸款,因為它既適應租房子住的房客,也適合購買了房子的房東。但“個人住房補貼”(APL)僅對租賃“廉租房屋”(HLM)者,以及租住房東與國家有簽約合同的私人住宅(le logement conventionnel)者開放;該合同對房子的租金以及出租年限都有規定。 那么,什么樣的情況才有權利申請“個人住房補貼”呢? 國家有以下規定: ●凡是租住在與政府簽約的私人房屋里,無論是否配有家具,其房客、共同租房戶(le colocataire)或是通報了房東的“次承租人”,即俗稱的“三房客”(le sous-locataire),都有權申請這項補助。 ●凡是第一次購買房產或是買地建房者,但他們是通過簽訂“合約貸款”(prêt conventionné(PC))或是“社會住房貸款”(prêt d‘accession sociale(PAS))在償還貸款,而這些貸款尚不足以解決全部所需。在這種情況下,他們可以申請“個人住房補貼”,在每月還貸的最后期限方面獲得幫助。 ●凡居住在“收容住所”(en foyer d’hébergement)的人也有申請資格。外國人則必須持有有效合法居留證明。 該項補助的申請者沒有年齡限制,但領取補助金的房客如果是個解除監護的未成年人(un enfant mineur émancipé),合同上必須有其姓名,否則必須有父母共同簽字才能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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